安踏 · 植華外觀專利無效案例

負責人:時(shí)間(jiān):2020年03月30日浏覽:5660

2019年,我們受客戶委托,應對安踏中國對植華品牌設計服務公司提起的針對ZL201730083629.1号外觀設計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該案涉及知名體育用品行業安踏中國,而在此之前安踏針對我司客戶的侵權指控已在全國主要城市門店内将涉案商品全部下架並(bìng)從官網撤銷瞭(le)相關産品的介紹。


收到客戶委托後,我們對請求人提供的證據進行瞭(le)全面的分析,初步認爲請求人提供的單個現有設計證據並(bìng)沒有完全公開涉案專利,但如果機械地将某一證據的某一設計特征剝離下來,認爲其具有某種設計啓示而與另一證據的某些部位進行所謂的“拼湊”並(bìng)加以适當“改造”則可以認爲與涉案專利近似。


對此,我司團隊分析後認爲 ,在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無效案件中,經常會使用某個證據公開瞭(le)某個技術特征,且所起的作用在證據以及在要保護的發明中具有相同的作用,由此認爲該證據存在技術啓示,並(bìng)據此認爲涉案專利採用某個技術方案是容易想到的這種方式來評述創造性 。但是,由於外觀設計並(bìng)不保護設計構思,因此對其與現有設計或特征的組合相比是否有明顯區别時不能就設計構思進行組合。


基於上述考慮,我司在意見陳述中進行瞭(le)強有力的反駁,認爲上述設計構思的“組合”違背《審查指南》的規定,並(bìng)指出即使經過上述組合,本領域的一般消費者仍需對組合後的設計做出較大的調整,明顯無法按數個證據原樣或作細微變化後直接進行設計特征的拼合,這種組合顯然超過一般消費者的能力範圍,因此不存在明顯的組合啓示。


最終該案被維持有效,對客戶在民事侵權方面進行索賠打下瞭(le)堅實的基礎(ch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