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防水建材行業内知名企業的科順防水,在市場上時常遭到商标侵權的侵擾。我公司代理部通過自主研發的商标監測工具,定期向客戶發送初審公告監測報(bào)告,及時提醒客戶商标侵權的潛在風險,将侵權隐患盡可能消滅在商标行政確(què)權的萌芽狀态。
被異議商标“津科順”指定用於第2類“木材媒染劑、防水粉(塗料)”等商品上。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科順”商标核定用於第2類“防水粉(塗料)、著色劑”等商品上。雙方商标指定商品屬於同一種及類似商品。異議人提供的證據可證明其引證商标在防水建材行業内具有一定影響力。被異議商标完整包含異議引證商标中文,且其首字爲“津”爲天津市簡稱,用於商标中未能形成明顯區别於引證商标的其他含義。因此雙方已經構成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並存使用易導緻相關公衆的混淆誤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商标局決定,被異議商标不予注冊。
截至目前,被異議人未在訴權期限内提出行政訴訟,該(gāi)商标局決定已經(jīng)生效。
